上海理工大学代理招生合作协议
甲方:上海新世界进修中心
主营地:上海黄浦区六合路98号港陆黄浦中心17楼 电话:(+86 21) 6360 8869 传真:(+86 21) 6360 2761
乙方:
所在学校: 手机: 电子邮箱:
1. 总则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秉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代理招生合作协议,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甲方指定乙方为学校培训课程销售代理商,代理销售甲方经营的培训类课程。乙方接受上述委任。双方对此表示确认。
2. 代理范围
由甲方指定,乙方也可在需要范围上向甲方申请增加。
3. 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的权利
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权。 甲方对乙方对代理销售行为有监督权。
甲方的义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其他校园代理渠道不得低于乙方的价格。
在市场推广上,甲方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 对乙方的经营、市场策略等有保密义务。
乙方的权利
在争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在必要时在自主设计宣传单页上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及logo进行宣传、接受报名。
乙方有权自主发展和管理其组织的销售团队。
乙方的义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产品信息和市场信息。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乙方对甲方的经营、市场策略等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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