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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关于2023年全日制普通博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

2023-04-10 15:154350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浙江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和《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确保安全、公平和科学。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我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3年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陈宝梁、陈丁江

副组长:赵和平、吴卫华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史舟、朱利中、杨坤、吴忠标、武秀梅、林咸永、徐建明

二、招生计划

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博士生计划招收40名,最终招收数量以实际录取数量为准。

三、复试形式

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形式为线下面试。面试地点为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大楼(紫金港校区农生环组团B座)。考生可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校。

四、复试规则

1. 复试和录取工作由一级学科博士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拟录取结果。

2.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通过资格审查。

3. 复试时间每生不少于30分钟,分为考生PPT自我展示、外语水平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考生PPT展示时间为5分钟,内容应包括个人简历(本科起,附照片一张)、学习情况、科研情况、社会工作情况、未来设想等几部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五、录取

结合材料初审、复试结果和招生名额情况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条件和原则参照《环境与资源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六、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将对材料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才能进入复试。

资格审查材料及要求如下: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应届生提供中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保证书》(模板请点击下载);往届生提供前置学位证书电子认证报告和前置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至查询),国外获得学位者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3)在读博士研究生提供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现役军人提供所在军区政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证明。

七、体检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疫情防控需要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关于2023年全日制普通博士研究生 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考生复试期间暂不体检。拟录取的考生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5月20日前将体检表寄到学院研究生教育科。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学院研究生教育科联系。

八、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4月6日-20日

学科复试。

5月10日前

录入复试成绩,上报拟录取名单,启动体检接收、调档政审等。

九、咨询与申诉

环境与资源学院研究生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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