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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幼儿园招生指导意见 大力发展公办园

2023-04-10 14:282760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剑平)1月27日,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局出台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和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地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要做到逐年提升,为幼儿提供学位充足、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资源。

《意见》要求,宁波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出生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科学预测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定期调整和修编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对于持证残疾儿童幼儿园应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

同时,宁波鼓励支持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增加托班服务供给。

“就近入园,探索施行招生服务区制度。”该《意见》鼓励宁波各地积极开展试点,遵循“就近入园”原则宁波出台幼儿园招生指导意见 大力发展公办园,合理划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探索施行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制度,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

宁波各地还要根据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合理确定各幼儿园招生规模,原则上每所幼儿园在园儿童数不超过500名,区域内每所幼儿园平均班额不超过30人。严禁存在幼儿园小班班额超过35人,或中大班班额超过40人的超大班额现象。

此外,宁波市各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含寒暑期、节假日、托育服务等),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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